《华夏》杂志10月号刊登了一篇题为《周国平:超越尴尬》的采访稿(本报“中外书屋”曾于11月22日予以转摘)。作为被采访的对象,我想就这篇稿子的形成和发表情况谈一谈对当今媒体的一点感想。
我不是一个喜欢接受采访的人,因为我一直认为,作为一个写作者,我自己的作品是让读者了解我的最好方式,比较起来,媒体的转述是一种不太可靠的方式。我深感时间有限,用在写作上尚嫌不够,也就不愿意耗费在这种比较不可靠的方式上了。接受《华夏》的采访,是屈服于采访者所表达的诚意,同时我对这份刊物的印象毕竟还不错。然而,事实证明,我的不坚定留下的仍然是教训。
应该说,采访时的谈话是比较愉快的。面对两位记者的提问,我的回答无拘无束。她们问到我的婚爱经历,我同样据实相告。但我同时强调,这部分内容只是私下聊天,不供发表。原因很简单:我可以坦然面对自己的经历,可是,我不愿意把自己的私生活变成公众话题,更不愿意因此而伤害到相关的其他人。我特别要求,采访稿整理出来以后一定发给我,经我允许方可发表。她们倒是发给我了,令我吃惊的是,不供发表的那一部分赫然在目,而且作了不妥当的表述。我立即删去这一部分,对其余部分中我觉得不确切的内容也做了少量删改,然后发回给她们。据说由于电脑的故障,复件无法读出。我又发了一次,情形照旧。最后,我只好在电话中再三叮嘱:一定把那一部分删去,否则不能发表。她们答应了。刊物出来了,那一部分岿然不动。
我不知道该怎样描述我的心情。总的感觉是因为轻信而受了作弄,我在给记者之一发的电子信中说:“看来,认为有可能与媒体人员进行私下聊天,这是我的幼稚。”事情已经发生,向我作出的任何解释和道歉都无济于事,我只感到深深对不起因此会受伤害的相关人,我不相信这只是一个偶然的疏忽,我三令五申而结果仍是如此,仅此已足可证明记者们对被采访人不尊重到了何等地步。何况还有别的证据,例如,正文的标题是《周国平:超越尴尬》,到了封面上却成了《周国平的文案和情案》。我恍然大悟:如果删去了那一部分,还成什么“情案”,又如何能招徕好奇的观众?又例如,所刊照片上的解说词显然弦外有音,对我和现在妻子的合影的解说是“对爱情的定义要下得宽一点”,对我和孩子的合影的解说是“珍惜现有的感情是非常重要的”。我在以前文章中写过类似的话,现在被张冠李戴地移植过来注解这些特定的照片,就成了无中生有的暗示。我实在无法理解,捉笔者这样做是出于什么心理,又想产生怎样的新闻效应?
够了,这一事件再次证明我原先对于媒体的不信任态度是有根据的。不尊重采访人的意愿,靠片面渲染、演绎个别情节来制造所谓卖点,这是当今媒体的一个通病。我把这篇批评文章寄给《华夏》,希望他们刊出,以此表明他们接受批评的诚意。至于我自己,我自会吸取教训,从今以后不再轻易接受媒体的采访。
(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周国平)